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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冶金研究院顺利通过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检查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对全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吉环发[2021]10号)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部分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质量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吉林省冶金研究院在此次监督检查机构名单之列。

  2021年9月26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委派专家组到我院对环境检测中心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在我院领导支持下,检测中心刘晓利带领检测中心员工积极准备,并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

  评审组专项检查重点围绕检测机构基础能力符合性、检测活动规范性、监测结果可溯性、数据质量可控性、检测报告有效性等方面,就机构人员条件及技术能力确认、实验场所及环境条件、设备设施配置与管理、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有效性、检测方法验证、质量控制活动规范性、记录报告可追溯性、档案建设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相关内容,对我院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评审结论为我单位的量值溯源方面表现较好,抽检的标准物质和质控样品较齐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实施情况较好。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人员管理不到位;实验场所及环境不符合要求;设备设施配置不足;管理体系建立不完整、运行不规范;管理控制流于形式;记录、报告不规范,追溯性不强。

  我院按照环保厅有关要求进行了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这次监督检查,提升了我院检测中心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加强了实验室、设备等监测基础能力,确保了我院检测中心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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